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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0000000034784246 |
问: |
我原是上海,青浦。朱家角第二铜管厂,协保后,再买断,买断后我们已经把我们自己要交的费用全扣掉了,而直到这次我正好到社保去,一查,我们从买断后,到现在没有交过金,而且,这是我们自己的钱,原本我可以拿5万多。结果扣了1万2千多,说是,扣掉的是以后自负部分,希望局长大人能帮我一个小市民解决,盼早日解决,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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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你好:经区社保中心查询,你的城保是正常缴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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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0000000209030701 |
问: |
我是来沪从业人员,我建议贵所是否象闵行一样,为外来从业人员介绍工作吗?免受诈骗之苦呀!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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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你的建议已收悉,中心城区成立来沪人员就业服务中心,市里正在酝酿之中。目前我市闵行区、松江区和嘉定区已建立了来沪人员就业服务中心,你可以就近登记应聘。
闵行区:颛桥镇光华路638号,咨询电话64425811
松江区:新桥镇民益路24号,咨询电话57686600
嘉定区:沪宜公路3715号,咨询电话69527222
普陀区劳动保障局
2008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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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0000000051010307 |
问: |
你好!我希望有两个地方可以改进:1、是否有专管员来接待相关的单位,这样可以方便单位与社保的交流,并且有直线电话可以联系,长宁社保的总机很难打通,而且电话接通后会有一段忙音的录音,会让人引起误会。2、由于招工和办理社保的地点离得比较远,所以能否在中午休息时间安排人员值班,办理一些简单的社保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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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吴小姐:
经咨询长宁区社保中心,有以下2个电话可供选择:52065345,52065738,另区社保中心中午有人值班,办理一些简单事务,具体请直接咨询长宁区社保中心。
长宁区劳动保障局
2007-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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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0000000021986386 |
问: |
我要对上海青浦区徐泾镇XX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投诉.因为没有给我交综合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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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于10月26日对该单位实施劳动监察,并于11月2日对该单位存在的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等行为作出责令改正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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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0000000028646428 |
问: |
对金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做的金劳仲(2007)办字第220号裁决书认为有失公正,提起行政复议,希及早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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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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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0000000024006200 |
问: |
我是金山区的,在公司里已经工作5年了,而且每周都要上六天,从来不给加班费,这次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并且做了几天后停止了上班,但公司不同意辞职相关人员多次交流,我都明确辞职态度.可公司以我的劳动手册在他那里,不肯给我办理相关手续,说是如果我一定要辞职的话就要扣我工资,而且还说他帮我交了社会保险,想从我的工资里扣他所交的钱.而且这段时间我的身体正好不好,向公司请了病假,并给了病假单,但公司说不承认我请的病假.请问公司这样做行吗,我该怎么做来保护我的合法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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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您好,摘录部分法律规定,供你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同时,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包括劳动手册、身份证。如果你的权益受到侵害,你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来维护你权益。
地址:金山区朱泾镇人民路2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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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0000000024986286 |
问: |
我要投诉松江区大同公司,我在工作期间受伤了,他们还开除我,连医药费也自己掏,这是什么道理。公司把我的病例卡都拿走不还给我,我现在真的不知道伤害鉴定该无法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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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后,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因此该单位如在你工伤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劳动仲裁部门加以解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职工受伤后,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未依法履行职责,职工可以在1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此,如你单位未向(一月内)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一年内您可以到松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地址:松江区人民北路153号申请,咨询电话:57824641。
另外,病例资料属于你个人所保管,您可以向单位要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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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0000000026416887 |
问: |
局长: 您好!我是外地来沪打工的。对现在工作单位的工资发放有很多不能理解之处。通过在网上看的这些资料,证实了一些上海劳动局对于企业雇佣劳动工的相关规定。我所在厂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希望局长能整治一下,维护我们的权益,让我们的汗水不要白流。下面我像您介绍一下我们公司的一些情况。 公司的名称叫上海XX电子,位置在松江区洞泾镇振业路。我们厂的底薪是850,包括全勤奖,纪效工资等。我们的加班工资只有原工资的1.5倍,星期六星期天也是1.5倍。还分大礼拜,小礼拜,大礼拜的话,就是休息两天,而小礼拜就是只休息一天,要平白无故多上一天的班。假设这个礼拜是大礼拜的话,那么下个礼拜就是小礼拜了。这使我们劳动工感到十分的不公平,付出的汗水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心里都不是滋味,我们劳动者也应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望局长看完我的信后,能尽快为我们解决困难!谢谢! 众来沪打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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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如果该企业申请综合工时制的话,那么周六、周日加班费是1.5倍。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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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0000000021586306 |
问: |
我是在松江大港一家台资企业工作的职工。公司于2006年6月30号发文任命我为副组长;考核3个月;公司员工手册明文规定:副组长一职每月津贴500元;因此我认真做好份内工作,还要带新员工做教育训练;可是到现在这钱我一分也没拿到;请问我如何拿到那些属于我的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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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您好:
您可依据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或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来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津贴。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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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0000000018938481 |
问: |
您好!我是来沪从业人员,在上海呆了5年了,想向您反映点情况:外高桥保税区XX电子厂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他们厂工人每天上班时间10小时,而且几乎没有周末,您想想,一个工人一站就要4小时,没有什么上厕所,喝水,休息的时间,一天10个小时下来哪能受得了,我记得《劳动法》里规定每礼拜工作时间最多只能限制在44小时,他们这样做是不是违法?还有他们厂的工作服也有问题,整套衣服上竟然没有一个口袋,电子厂还是以女工为主,她们每个月都有几天特殊时期,这样的工作服给他们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看到他们的工作服我不禁想起了鲁迅在一篇作品里提到的他们的工作服,没想到在21世纪的中国上海,还是在这么著名的厂里还能见到这样工作服的出现,我感到特纳闷“着是什么年代?他们的权利呢?牺牲大部分人的利益;来防止工人揩油?也许您并不能够看到着封匿名信,但是如果您看到了希望您能关注一下为上海创造价值的小小的公民吧(关于延时加班的问题在5号门可不是仅词一家,当然,查他们也并不好查)此致 敬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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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不到举报人。信件已经转交新区劳动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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