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编号:无 |
问: |
请问这次与公司签定合同时有一条: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日加班,甲方另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支付加班费。 |
| |
|
答: |
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对工资未明确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
| |
 |
|
| |
编号:无 |
问: |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给我买了保险。另一位员工受伤公司没买保险,公司使用我的名额申报保险我该怎么办? |
| |
|
答: |
可以直接向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举报。 因您提供的现有信息无法核查,请详细提供伤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在单位名称,和您的姓名,以便我们核查。 |
| |
 |
|
| |
编号:无 |
问: |
我的社保缴费情况是:1.城保到2007年12月共缴了105个月(8年9个月)2.镇保15年(征地人员一次性缴费)。现据说政策规定单位可以不再缴纳城保,明年单位开始不再缴纳城保了。 问题1:按我的缴费情况将镇保折算到城保后是否符合城保退休要求。若符合城保退休要求,退休年龄是50岁还是55岁(本人是工人,不是管理人员,63年1月生)。 问题2:1989年10月至1995年1月及1995年2月至1999年2月分别在两个工厂上班过,但未缴社会保险。现在是否可以补缴,若可以需要那些凭证,如何办理。据说要合同和工资单,当初没有这些凭证的,还有其他办法补救吗?咨询过原来单位是认可在原来单位工作过的。 问题3:原来与公司直接签合同,现公司提出要与劳务公司签合同,是否可以,以前在公司的工龄如何计算? 问题4:本人是否可以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继续缴费呢?望在百忙中给予答复,谢谢!。望给与回复,谢谢! |
| |
|
答: |
就问题1、4作答。1、曾在不同时期参加过本市城保、镇保、农保的人员,到达按月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缴费年限按规定衔接后,符合在两种及其以上保险形式中享受待遇的人员,可由本人选择其中的一种。 4、根据《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劳保业一发【1998】39号)规定:自由职业人员是指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 |
| |
 |
|
| |
编号:无 |
问: |
我是1980年征地进上海光学仪器厂工作,1998年因厂转制签了协保,2005年转制单位歇业,自己身体又有病休息在家,最近有人说征地协保人员有100元月生活补贴,请问是否有此精神? 谢谢 !! |
| |
|
答: |
为解决协保人员困难,本市于2006年5月出台了对协保人员的特殊援助政策。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以内(含两年)的大龄协保人员,实现市场化就业,并按规定在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的,在就业期间按月给予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大50%,补贴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之月。 符合条件的大龄协保人员,可由本人持单位录用或灵活就业的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补贴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通过银行实行点对点发放。我们的特殊援助政策中没有涉及您提到的征地协保人员生活补贴。 |
| |
 |
|
| |
编号:无 |
问: |
我合同上基本工资是1800,但交金是按照1600基数交的,是不是合法? |
| |
|
答: |
个人工资性收入是按照国家和本市统计局规定应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和数额。你公司应按你实际发生的工资收入来申报你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单位确定你的个人缴费基数时,是否经过您本人的签字确认?若没有,你认为缴费基数低于你的实际工资收入的,可向单位反映并进行协商解决,单位可到所属的区(县)社保中心进行缴费基数调整;协商不成,您可向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劳动争议仲裁或拨打本市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投诉举报。 |
| |
 |
|
| |
编号:无 |
问: |
局长,您好.我想询问一下加班不算工资报酬,为我们算加班时间用于以后调休用是否合理,而且双休日加班也不翻的,谢谢。 |
| |
|
答: |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双休日加班的,可以支付加班工资,也可以安排补休;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或者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
| |
 |
|